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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诉讼

在加州,第17200条不正当竞争请求何时不受 CUTSA 排除?

作者:Chase Tajima,管理合伙人 ·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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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摘要

为什么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请求如此经常重叠?

在加州商业诉讼中,常见多个相互重叠的请求:依据《加州统一商业秘密法》(CUTSA)提出的商业秘密侵占、违约、违反受托义务,以及依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200条提出的不正当竞争(通常称为 UCL)。

当核心事实涉及被指控的商业秘密盗窃时,被告常以该不正当竞争请求受 CUTSA 排除为由申请驳回。因此,实际问题是:不正当竞争请求何时不受 CUTSA 排除,以及原告和被告如何从策略上加以运用?

在Tajima LLP,这家洛杉矶精品复杂商业诉讼律师事务所,我们经常处理涉及合伙关系解散、员工离职和公司控制权争议的此类细致问题。理解 CUTSA 与第17200条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显著影响案件结果、可获救济和和解筹码。

加州《不正当竞争法》(第17200条)究竟禁止哪些行为?

第17200条禁止三类行为:

与标准侵权请求不同,第17200条不允许就利润损失或精神损害获得赔偿。相反,其提供有力的衡平法救济:

这些救济使第17200条经常与商业秘密和合同请求一并提出,尤其是在被告从违法行为中获利显著的案件中。

CUTSA 何时排除第17200条请求?

CUTSA 包含一项明文排除条款,取代基于与商业秘密侵占请求相同事实核心的普通法请求。正如我们在此前对CUTSA 排除与抗辩裁定的分析中所讨论的,法院会进行具体事实分析,以确定重叠请求是否能够存续。

通常被排除的请求:仅以不同法律标签重述商业秘密侵占的纯粹第17200条请求——例如,“被告盗取了我们的商业秘密,并以不正当方式使用。”

经常得以存续的请求:基于超出侵占本身的独立行为的第17200条主张,例如:

Published California decisions have clarified that Section 17200 claims can coexist with CUTSA claims when the plaintiff pleads facts showing conduct that is independently wrongful or causes harm separate from the trade secret theft.

原告和被告应如何从策略上处理这些请求?

原告方

被告方

在实践中,这些争执往往在诉状阶段展开,并可能塑造案件的整体走向。

为什么这些请求在真实的加州商业纠纷中至关重要?

在合伙关系解散、员工离职、公司控制权争夺及竞争对手挖角——这些在南加州都很常见——中,不正当竞争请求常与商业秘密指控一同出现。能否保留或排除这些请求,可能决定案件是早期和解还是进入审判。

我们在 Tajima LLP 的经验表明,对于 CUTSA 排除和第17200条进行审慎起草及策略性动议实务,无论我们代理寻求广泛救济的原告,还是寻求简化诉讼程序的被告,均可带来显著优势。对于涉及跨境争议的企业而言,若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请求跨司法辖区交织,这些策略考量就更为关键。

关于第17200条与 CUTSA 排除的常见问题

在加州,第17200条不正当竞争请求何时不受 CUTSA 排除?

第17200条请求在基于独立违法行为,且该行为超出商业秘密侵占本身的范围时,不受 CUTSA 排除。例如,不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关系被不当利用、未被 CUTSA 完全涵盖的违反受托义务或保密协议行为、初始侵占后持续进行的不正当招揽行为,以及更广泛的反竞争行为模式。若第17200条请求仅以不同法律标签重述商业秘密指控,加州法院很可能会以其已被排除为由予以驳回。

加州第17200条规定了哪些 CUTSA 未提供的救济?

第17200条提供有力的衡平法救济,包括制止持续损害的禁令救济、返还及追缴不当所得,以及在以私人检察总长身份行事的某些情形下获得律师费。与标准侵权请求不同,第17200条不允许就利润损失或精神损害获得赔偿,但当被告从违法行为中获利显著时,追缴救济尤其具有价值。

Tajima LLP 如何处理重叠的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请求?

Tajima LLP 是一家洛杉矶商业诉讼律师事务所,从原告与被告两方策略性地处理这些重叠请求。在代理被告时,本所会尽早提出抗辩及删除动议,针对与 CUTSA 指控重复的第17200条请求,从而缩小案件范围并限制证据开示风险。在代理原告时,本所会谨慎主张第17200条请求,并提出充分的独立事实以经受排除挑战,保留追缴和禁令救济等衡平法救济的可得性,这些救济可带来显著的和解筹码。

被告能否利用 CUTSA 排除来限制加州商业秘密案件中的证据开示?

可以。在诉状阶段成功主张 CUTSA 排除,会消除重叠的诉因,从而直接缩小允许进行证据开示的范围。存续的请求越少,原告可追索的文件类别和可进行的证言录取就越少。这是一项重要的策略优势,因为商业秘密证据开示往往是诉讼中成本最高、争议最激烈的阶段。

在加州商业秘密诉讼中,我是否应同时提出 CUTSA 请求和第17200条请求?

这取决于事实情况。如果违法行为超出商业秘密侵占的范围——例如持续招揽客户、更广泛的反竞争行为,或违反 CUTSA 未涵盖的义务——那么将第17200条请求与 CUTSA 请求一并提出,可以获得额外的衡平法救济并增加和解筹码。不过,第17200条请求必须有独立违法事实支持,而不能只是重述商业秘密指控。经验丰富的加州商业诉讼律师可以评估该额外请求是否具有策略价值,或是否会产生被排除的风险。

作者说明:本文讨论商业诉讼中加州《不正当竞争法》(第17200条)与 CUTSA 排除之间相互关系的一般考量。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就您的商业秘密或不正当竞争事项进行保密咨询,请开始您的案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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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jima LLP 在洛杉矶及加州各地代理企业和高管处理复杂的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及商业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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